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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5-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兴安盟检察分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经分院党组研究,决定推荐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参评“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分院第六检察部参评“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推荐郝志茵、陆海、包金荣、邰忠慧参评“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公示期为20251222 日至20251226 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来访、来电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部门:兴安盟检察分院政治部511

受理电话:04828512011

附件: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对象基本情况及其主要事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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