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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4-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兴安盟检察分院和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7、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六个内设机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无下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以来,我院在盟分院、市委正确领导下,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化司法公信力,加强刑执检察,强化诉讼监督。发挥监督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民事检察工作,为我市实现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我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深入企业提供法治服务,保障复工复产,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坚持以理论为先导,把“第一议题”学习作为党组会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指南和首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讲好依法能动履职检察故事。在履职办案中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意识形态风险意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在检察工作过程中注重服务各族群众,努力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

我院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件1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件11人,不批准逮捕6件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9件8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6件58人,决定不起诉案件31件33人。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311.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31万元,增长14.32%,变动原因:我院本年度用县级财政偿还项目欠款;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89万元,增长3.3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311.4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311.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7.89万元,增长3.79%,变动原因:我院本年度用县级财政偿还项目欠款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NaN%,变动原因:我院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6.00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我院上年结转结余已支出

(二)支出决算总计 1,311.4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311.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1.89万元,增长3.30%,变动原因:我院本年度用县级财政偿还项目欠款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NaN%,变动原因:我院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NaN%,变动原因:我院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311.4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11.15万元,占 92.3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100.32万元,占 7.65%。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311.4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693.91万元,占 52.91%;

本年项目支出 617.56万元,占 47.09%;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211.1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99万元,增长5.58%,变动原因:我院新考录1名在编干警;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8.43万元,减少4.60%,变动原因:上年度追加预算数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211.15万元。与年初预算 1,147.1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5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不涉及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063.5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51.48万元。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12.07万元,支出决算106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新考录1名在编干警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63.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2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不涉及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不涉及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0.94万元,支出决算4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新考录1名在编干警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0.47万元,支出决算2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新考录1名在编干警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37.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8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9.06万元,支出决算1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新考录1名在编干警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不涉及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7.8万元,支出决算1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新考录1名在编干警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46.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4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3.72万元,支出决算4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新考录1名在编干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693.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1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经费 7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517.2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81.6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0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43.21万元,支出决算 43.2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NaN%;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34.76万元,支出决算 34.7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8.45万元,支出决算 8.4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为: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43.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4.76万元,占 80.45%;公务接待费支出 8.45万元,占 19.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NaN%,变动原因:我单位不涉及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4.7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我单位不涉及。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NaN%,变动原因:我单位不涉及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4.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0.10%,变动原因:车辆使用公里数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8.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8.45万元,接待104 批次,486 人次,开支内容:接待上级部署的各种工作任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单位不涉及。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涉及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NaN%,变动原因:我单位不涉及。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不涉及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NaN%,变动原因:我单位不涉及。其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不涉及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75.7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2.82万元,增长 43.11%,变动原因:我院本年度新考录一名在编干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3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办案(业务)经费”等 3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6.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业务装备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3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4.54万元,执行数为134.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办理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并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改进本单位绩效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方式等的思路。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4.54

134.54

134.54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34.54

134.54

134.54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目标2: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目标3: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目标4:通过办案业务费得应用,更好的服务群众目标5:确保其他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我院能够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实现了提高我院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高办案效率的目标。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查调研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8

28

10

10


相关会议调研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10

10


宣讲培训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3

10

10


质量指标

信访举报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10

10


问题线索处置率

正向

大于等于

70

70

%

10

10


案件事故发生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10

10


立案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被投诉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10

10


总分

100

100


2.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0.47万元,执行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85.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新的侦查设备,满足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促进办公一体化,保证工作效率,让“两房建设”达到标准,提升办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资金使用中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全方位根据要求购买,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47

0.47

0.4

10

100.00

9

其中:财政拨款

0.47

0.47

0.4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10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目标2: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目标3: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目标4:通过办案业务费得应用,更好的服务群众目标5:确保其他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我院能够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实现了提高我院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高办案效率的目标。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查调研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8

28

10

10


相关会议调研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10

10


宣讲培训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3

10

10


质量指标

信访举报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10

10


问题线索处置率

正向

大于等于

70

70

%

10

10


案件事故发生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10

10


立案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被投诉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10

10


总分

100

99


3.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301.2万元,执行数为300.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新的侦查设备,满足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促进办公一体化,保证工作效率,让“两房建设”达到标准,提升办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资金使用中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全方位根据要求购买,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1.2

301.2

300.66

10

100.00

9

其中:财政拨款

301.2

301.2

300.66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10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目标2: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目标3: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目标4:通过办案业务费得应用,更好的服务群众目标5:确保其他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我院能够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实现了提高我院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高办案效率的目标。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查调研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8

28

10

10


相关会议调研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10

10


宣讲培训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3

10

10


质量指标

信访举报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10

10


问题线索处置率

正向

大于等于

70

70

%

10

10


案件事故发生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10

10


立案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被投诉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10

10


总分

100

99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部门整体绩效来看,我院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候达 联系电话:0482-7121030-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1).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2).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3).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4).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6).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7).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8).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9).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10).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11).xlsx

861500777001--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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