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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兴安盟检察分院和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7、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内设机构为1.检察一部、2.检察二部、3.检察三部、4.办公室、5.政治部、6.法警队。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法行政编制数31人,实有在职人员23人,事业编制数4人,在职4人,行政离退休6人,聘用制书记员6人,公益性岗在职人员4人,临时聘用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部门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数100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7.52万元,占比100%,年末决算数1301.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3.6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数106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52万元,占比54.32%;项目支出485.75万元,占比45.68%。年末决算数1593.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0.72万元。

主要原因:2020年度,我院年中追加维修维护改造经费348万元,进行院内技侦办案用房改造及院墙改造。另外本年度地方财政为我院支付办公用房尾欠款257万元,因此本年度决算数额较大。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593.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70.9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00万元;支出总计1,593.9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10.72万元,下降27.70%;支出总计减少610.72万元,下降27.7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决算,我院上任会计使用财务会计数据填报决算报表,导致该年度决算数额较大本年度决算报表,我院改用为预算会计数填报;二是2020年度,我院年中追加维修维护改造经费348万元,进行院内技侦办案用房改造及院墙改造;三是本年度地方财政为我院支付办公用房尾欠款257万元,因此差额较大。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57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12万元,占82.80%;其他收入269.86万元,占17.2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8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83万元,占31.00%;项目支出1,095.16万元,占69.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24.1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3.00万元;支出总计1,324.1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78.57万元,下降37.00%;支出减少778.57万元,下降37.0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决算,我院上任会计使用财务会计数据填报决算报表,导致该年度决算数额较大本年度决算报表,我院改用为预算会计数填报;二是2020年度,我院年中追加维修维护改造经费348万元,进行院内技侦办案用房改造及院墙改造,因此差额较大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1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1万元,占37.00%;项目支出830.41万元,占63.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5.94万元、津贴补贴183.96万元、奖金8.9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较上年减少127.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我院调出干警7人,退休1人,2020年度无新增人员,因此2019年度人员经费较高;公用经费7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万元、印刷费1.5万元、取暖费16.77万元、电费5万元等,较上年减少38.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我院调出干警7人,退休1人,2020年度无新增人员,因此2019年度公用经费较高。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3.45万元,支出决算为42.26万元,完成预算的9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7.80万元,完成预算的92.3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使用量较上年略少;二是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次数较少,因此使用金额较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6万元,占81.50%;公务接待费支出7.80万元,占18.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无因公出国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6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加油,保险,维修及过桥费等,车均运维费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量较上年略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7.8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7.80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2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亲临指导工作费用。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次数较少,因此使用金额较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有4个项目,共涉及资金83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项目委托办公室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531万元,执行数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5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人均办案成本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降低办案支出成本。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82万元,执行数为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年度采购设备数量未达预期。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业务装备经费数量与质量,实现数量质量双达标。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56万元,执行数为47.04万元,完成预算的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较低,办案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精准预算,提高办案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候达1861482793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31

531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31

531

-

100%

-

其他资金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业务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业务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5

290

292

15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5

≥90%

≥90%

1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

≥99%

≥99%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7万元

7.37万元

9

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成本较高,应尽量降低成本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200万元

240万元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社会效益

5

5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指标

10

1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5

1

1

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95%

1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候达1861482793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2

82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82

82

-

100%

-

其他资金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完善基层检察庭的相关设施,全力打造现代化、先进化、科学化的检察队伍。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本年度购置无人机、打印机等设备,完善了基层检察院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15

30

27

14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质量

15

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00%选取质优价廉的设备、装备

100%

15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

10

及时配备各项设备,满足现有办公、办案需求度90%以上

≥95%

1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10

10万元/

7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10

严格履行一系列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

严格履行一系列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5

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

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

5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10

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司法公信力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5

采购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采购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业务装备的满意程度

10

符合办公办案需求度100%

符合办公办案需求度100%

1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候达1861482793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6

47.04

10

 84%

 9

其中:财政拨款

 56

47.04

-

 84%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协助检察官工作,负责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归卷等工作

 协助检察官工作,负责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归卷等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60)

数量指标

书记员辅助办理案件数量

 15

 >150

 >150

 15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

 15

 98%

98%

 15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15

 7

 14

 14

 提高办案效率

 

 

 

 

 

 

成本指标

书记员成本

 15

56万元

47.04万元

 15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社会效益

 10

 高中低

 

10

 

 

 

 

 

 

 

 

满意度指标(2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检察满意度

 20

 高中低

 

 20

 

总分

100

 

 9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装备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7万元,比2019年减少38.57万元,降低35.10%。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我院调出干警7人,退休1人,2020年度无新增人员,因此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39.3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2.48万元,增长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39.1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法执勤用车6,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外出办案;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公益诉讼移动检察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主要是公益诉讼移动检察室,比2019年增加1.00台,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该设备未归类至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主要是公益诉讼移动检察室,比2019年增加1.00台,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该设备未归类至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利霞    联系电话:0482-712103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兴安盟检察分院和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7、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内设机构为1.检察一部、2.检察二部、3.检察三部、4.办公室、5.政治部、6.法警队。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法行政编制数31人,实有在职人员23人,事业编制数4人,在职4人,行政离退休6人,聘用制书记员6人,公益性岗在职人员4人,临时聘用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部门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数100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7.52万元,占比100%,年末决算数1301.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3.6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数106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52万元,占比54.32%;项目支出485.75万元,占比45.68%。年末决算数1593.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0.72万元。

主要原因:2020年度,我院年中追加维修维护改造经费348万元,进行院内技侦办案用房改造及院墙改造。另外本年度地方财政为我院支付办公用房尾欠款257万元,因此本年度决算数额较大。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593.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70.9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00万元;支出总计1,593.9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10.72万元,下降27.70%;支出总计减少610.72万元,下降27.7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决算,我院上任会计使用财务会计数据填报决算报表,导致该年度决算数额较大本年度决算报表,我院改用为预算会计数填报;二是2020年度,我院年中追加维修维护改造经费348万元,进行院内技侦办案用房改造及院墙改造;三是本年度地方财政为我院支付办公用房尾欠款257万元,因此差额较大。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57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12万元,占82.80%;其他收入269.86万元,占17.2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8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83万元,占31.00%;项目支出1,095.16万元,占69.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24.1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3.00万元;支出总计1,324.1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78.57万元,下降37.00%;支出减少778.57万元,下降37.0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决算,我院上任会计使用财务会计数据填报决算报表,导致该年度决算数额较大本年度决算报表,我院改用为预算会计数填报;二是2020年度,我院年中追加维修维护改造经费348万元,进行院内技侦办案用房改造及院墙改造,因此差额较大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1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1万元,占37.00%;项目支出830.41万元,占63.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5.94万元、津贴补贴183.96万元、奖金8.9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较上年减少127.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我院调出干警7人,退休1人,2020年度无新增人员,因此2019年度人员经费较高;公用经费7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万元、印刷费1.5万元、取暖费16.77万元、电费5万元等,较上年减少38.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我院调出干警7人,退休1人,2020年度无新增人员,因此2019年度公用经费较高。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3.45万元,支出决算为42.26万元,完成预算的9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7.80万元,完成预算的92.3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使用量较上年略少;二是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次数较少,因此使用金额较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6万元,占81.50%;公务接待费支出7.80万元,占18.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无因公出国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6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加油,保险,维修及过桥费等,车均运维费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量较上年略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7.8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7.80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2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亲临指导工作费用。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次数较少,因此使用金额较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有4个项目,共涉及资金83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项目委托办公室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531万元,执行数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5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人均办案成本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降低办案支出成本。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82万元,执行数为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年度采购设备数量未达预期。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业务装备经费数量与质量,实现数量质量双达标。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56万元,执行数为47.04万元,完成预算的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较低,办案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精准预算,提高办案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候达1861482793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31

531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31

531

-

100%

-

其他资金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业务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业务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5

290

292

15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5

≥90%

≥90%

1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

≥99%

≥99%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7万元

7.37万元

9

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成本较高,应尽量降低成本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200万元

240万元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社会效益

5

5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指标

10

1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5

1

1

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95%

1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候达1861482793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2

82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82

82

-

100%

-

其他资金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完善基层检察庭的相关设施,全力打造现代化、先进化、科学化的检察队伍。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本年度购置无人机、打印机等设备,完善了基层检察院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15

30

27

14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质量

15

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00%选取质优价廉的设备、装备

100%

15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

10

及时配备各项设备,满足现有办公、办案需求度90%以上

≥95%

1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10

10万元/

7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10

严格履行一系列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

严格履行一系列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5

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

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

5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10

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司法公信力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5

采购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采购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业务装备的满意程度

10

符合办公办案需求度100%

符合办公办案需求度100%

1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候达1861482793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6

47.04

10

 84%

 9

其中:财政拨款

 56

47.04

-

 84%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协助检察官工作,负责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归卷等工作

 协助检察官工作,负责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归卷等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60)

数量指标

书记员辅助办理案件数量

 15

 >150

 >150

 15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

 15

 98%

98%

 15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15

 7

 14

 14

 提高办案效率

 

 

 

 

 

 

成本指标

书记员成本

 15

56万元

47.04万元

 15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社会效益

 10

 高中低

 

10

 

 

 

 

 

 

 

 

满意度指标(2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检察满意度

 20

 高中低

 

 20

 

总分

100

 

 9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装备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7万元,比2019年减少38.57万元,降低35.10%。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我院调出干警7人,退休1人,2020年度无新增人员,因此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39.3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2.48万元,增长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39.1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法执勤用车6,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外出办案;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公益诉讼移动检察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主要是公益诉讼移动检察室,比2019年增加1.00台,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该设备未归类至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主要是公益诉讼移动检察室,比2019年增加1.00台,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该设备未归类至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候达   联系电话:0482-7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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