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兴安盟检察分院和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7、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内设机构为1.检察一部、2.检察二部、3.检察三部、4.办公室、5.政治部、6.法警队。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法行政编制数31人,实有在职人员23人,事业编制数4人,在职4人,行政离退休5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公益性岗在职人员4人,临时聘用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部门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数109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5.62万元,占比100%,年末决算数1014.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12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数110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62万元,占比63.18%;项目支出407.69万元,占比36.82%。年末决算数970.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7.1万元。
主要原因:2019年初预算数中包含转隶前6名干警经费,但实际该6名干警工资以及经费不在我院开支内,且结转下年55.7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导致2019年度经费剩余较多。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204.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14.5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90.20万元;支出总计2,204.7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4.5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37.65万元,下降22.40%;支出总计减少637.65万元,下降22.40%。主要原因:2018年包含转隶前6位干警经费,且2018年我院正处于信息化建设以及维修改造工程中,追加经费较多。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1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84万元,占97.70%;其他收入23.67万元,占2.3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7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44万元,占67.80%;项目支出312.77万元,占32.2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02.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11.85万元;支出总计2,102.6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36.5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35.52万元,下降23.20%;支出减少635.52万元,下降23.20%。主要原因:2018年包含转隶前6位干警经费,且2018年我院正处于信息化建设以及维修改造工程中,追加经费较多。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6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34万元,占67.60%;项目支出312.77万元,占32.4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3.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58万元,津贴补贴196.64万元,奖金10.09万元,绩效工资79.9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48.37万元,较上年减少33.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包含转隶前6位干警经费;公用经费10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3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21.41万元,电费3.5万元,取暖费16.78万元,较上年增加26.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始,我院食堂,物业对外承包,支出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3.45万元,支出决算为42.41万元,完成预算的9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6万元,完成预算的97.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保险本年度未能支出,在下年度支付。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6万元,占80.10%;公务接待费支出8.45万元,占19.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我院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的需要。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近两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需要。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近两年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96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加油款、维修款以及过桥费,车均运维费4.25万元,较上年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外出办案次数较多,路程较远,费用较高,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45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2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用餐和住宿。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近两年没有国(境)外接待的需要。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6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3.56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469件,结率达到90%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人均办案支出<6.31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0%,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办理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400kva发电系统1套,年度采购涉案财物系统1套,电子高拍仪1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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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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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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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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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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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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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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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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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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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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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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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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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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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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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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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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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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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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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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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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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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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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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业务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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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业务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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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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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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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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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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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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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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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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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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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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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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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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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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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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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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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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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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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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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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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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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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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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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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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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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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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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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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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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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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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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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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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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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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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产生的环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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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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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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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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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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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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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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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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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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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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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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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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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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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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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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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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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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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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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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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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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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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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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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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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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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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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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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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
|
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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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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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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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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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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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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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完善基层检察庭的相关设施,全力打造现代化、先进化、科学化的检察队伍。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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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购置电力保障系统等设备,完善了基层检察院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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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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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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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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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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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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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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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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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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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采购4套设备,办公办案设备7.23万元,专用设备32.07万元,信息网络设备3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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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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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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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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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00%选取质优价廉的设备、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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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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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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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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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配备各项设备,满足现有办公、办案需求度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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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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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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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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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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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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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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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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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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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一系列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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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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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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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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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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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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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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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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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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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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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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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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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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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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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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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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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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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公办案需求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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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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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4万元,比2018年增加26.72万元,增长32.10%。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始,我院食堂,物业对外承包,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0万元,比2018年增加39.3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表未填列,导致出现该状况;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万元,比2018年增加2.4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表未填列,导致出现该状况;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5万元,比2018年增加39.1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表未填列,导致出现该状况。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主要用于:检察干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移动检察室开展检察业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比2018年增加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比2018年减少2.00台,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购置移动检察室和一套信息化建设,2019年未购置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达 联系电话:0482-71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