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我院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发文办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规范签发程序,严肃办文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文流程
(一)发文办理是指以我院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一般公文发文流程:拟稿——核稿——送审签发——编号、校对、印发、归档。
(二)拟稿。拟稿是发文处理的第一程序,按照具体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草拟公文的初稿,必须认真细致,做到以下两点:
1.公文内容要求言简意赅、观点鲜明、主题突出、结构严谨,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
2.公文初稿需由拟稿科室负责人检查审阅;
3.在正文前要附上发文稿纸,填写好主办科室和拟稿人、事由、主送、抄送等。
(三)核稿。对公文初稿进行审核,以保证文件的质量,由办公室负责。各拟稿科室在送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将公文初稿纸质文档送办公室主任审核,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行文方式、公文格式、文字内容等作全面的审查,并在发文稿纸“核稿”栏签字。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退回起草科室进行重新起草。涉及到法律文书及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还需法制科负责人核稿签字。
(四)送审签发。将认真核稿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主要领导审批签发,由拟稿人负责。文稿一经签发后,即成为最后定稿,文件据此生效。
以我院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院主要领导签发;以我院名义制发的平行文或下行文,由院主要领导或者由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
若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事宜,经我院分管领导审核后要送与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会签。
(五)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要由办公室文书进行编号登记,防止发文混乱。编号要按公文格式编排,一般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如,阿检发[××××]第×号。
(六)校对。校对由办公室进行,校对时要以文件定稿为基准,进行认真仔细地校对,连标点符号也不能放过,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
(七)印发。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用印、制发,必须做到:
1.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人批准。
2.注意排版艺术,版面的安排要美观大方、赏心悦目。
3.注意保密,不得让别人随便翻阅文稿,废页也要管理好,防止泄密。
(八)归档。对已发公文进行整理归档。
二、发文种类
(一)《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文件》,编“阿检发”字号,用于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等上行文;用于普发范围的平行文、下行文。
(二)《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文件》,编“阿检党组”字号,用于以党组名义发文的公文。
(三)《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文件》(便签头),编“阿检函”字号,主要用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洽、询问和答复的一般事项。
(四)《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整理,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在年号后面编顺序号。
附件:阿尔山市检察院发文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