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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和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科室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发文办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规范签发程序,严肃办文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文流程

  (一)发文办理是指以我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一般公文发文流程:拟稿——核稿——送审签发——编号、校对、印发、归档。

  (二)拟稿。拟稿是发文处理的第一程序,按照具体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草拟公文的初稿,必须认真细致,做到以下两点:

  1.公文内容要求言简意赅、观点鲜明、主题突出、结构严谨,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

  2.公文初稿需由拟稿科室负责人检查审阅;

  3.在正文前要附上发文稿纸,填写好主办科室和拟稿人、事由、主送、抄送等。

  (三)核稿。对公文初稿进行审核,以保证文件的质量,由办公室负责。各拟稿科室在送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将公文初稿纸质文档送办公室主任审核,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行文方式、公文格式、文字内容等作全面的审查,并在发文稿纸“核稿”栏签字。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退回起草科室进行重新起草。涉及到法律文书及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还需法制科负责人核稿签字。

  (四)送审签发。将认真核稿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主要领导审批签发,由拟稿人负责。文稿一经签发后,即成为最后定稿,文件据此生效。

  以我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领导签发;以我名义制发的平行文或下行文,由主要领导或者由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

  若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事宜,经我分管领导审核后要送与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会签。

  (五)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要由办公室文书进行编号登记,防止发文混乱。编号要按公文格式编排,一般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如,阿检发[××××]第×号。

  (六)校对。校对由办公室进行,校对时要以文件定稿为基准,进行认真仔细地校对,连标点符号也不能放过,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

  (七)印发。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用印、制发,必须做到:

  1.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人批准。

  2.注意排版艺术,版面的安排要美观大方、赏心悦目。

  3.注意保密,不得让别人随便翻阅文稿,废页也要管理好,防止泄密。

  (八)归档。对已发公文进行整理归档。

  二、发文种类

  (一)《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文件》,编“阿检发”字号,用于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等上行文用于普发范围的平行文、下行文

  (二)《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文件》,编“阿检党组”字号,用于以党组名义发文的公文。

  (三)《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文件》(便签头),编“阿检函”字号,主要用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洽、询问和答复的一般事项。

  (四)《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整理,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在年号后面编顺序号。

  附件:阿尔山市检察院发文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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